1.甚麼名目要算入工資?
經常之發給或因工作而取得之薪資,非雇主恩惠性之獎金,皆為工資。
2.國定假日加班費?
員工於國定假日加班薪資應雙倍發給,但月薪制人員,雇主可以與員工約定調移國定假日,國定假日當日無須再給國定假日加班費。
3.要不要給薪資明細表?
雇主需要給付員工薪資明細,未給付者,有相當數額之罰鍰。
1.請假可不可以要證明?
特定之假僱主可以要求相關證明,例如病假可要求收據或醫生證明,喪假可以要求死亡證明或訃聞。
2.特休僱主可不可以拒絕?
特休為員工特別之假,員工可自行排定時程,原則上僱主不能拒絕,僅能協調,但依照法院見解僱主於「具備企業經營上之急迫需求」、「已與勞工協商調整」、「勞工如於所排定之特別休假日期休假,將同時嚴重影響資方之營業自由,致生資方或第三方之重大損害而顯然失衡」時,始不生責任。
3.請假最低時數可不可以限制?
請假最低時數僱主可以於工作規則或勞動契約內限制。
1.勞健保僱主可以不保嗎?
依照勞工保險條例及全民健康保險法,幫員工投保勞健保為僱主之義務,如雇主未投保會有罰鍰。
2.勞健保未保之風險?
未保勞健保不只有罰鍰之風險,員工仍可以請求因未保而生之相關補償,例如員工因未保勞保而無法申請傷病給付,雇主仍應負補償責任。
3.勞健保可不可以重複投保?
勞保可以重複投保,以達到最大化保護員工之目的,避免員工發生職災時而無相關保護;健保是為全體社會醫療保障之目的,因此無法重複投保。
1.僱傭關係何時發生?
僱傭關係於雙方合意談妥僱傭關係之重要要素時,方開始生效。例如:工資、工作時間、工作內容、工作地點。
2.試用期之規定?
法未明文,因此試用期屬於契約自由原則之範圍,雇主是可以和員工約定試用期,但約定期限不可以逾越比例原則。
3.試用期員工和正式員工有何異同?
試用期員工與正式員工皆為雇主之員工,所享有的權利和義務皆無不同,差異是僱主資遣試用期員工時門檻較低。
1.僱傭關係何時結束?
僱傭關係於員工提出終止勞動關係之意思表示時,僱傭關係即終止,例如提出離職書或僱主資遣員工。
2.離職員工資料應保存多久?
依照勞動基準法,雇主應保存員工資料5年,於特殊產業者,應保存至7年。
3.勞動檢查是否會查離職員工?
檢查員有機會會檢查離職員工之一切資料,因此僱主切記要留下員工相關資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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